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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写作能力证书

关于《高级写作能力证书》申请和审核办法的说明(代暂行条例)

一,宗旨。建立《高级写作能力证书》制度,目的在于:1,确认写作能力是中文系学生的核心竞争力,是所有学习成果的具体归宿和一切未来发展可能性的坚实基础。2,使已经具备较佳写作能力的学生,获得肯定之余,在面对日后就业或深造等机会时,有更多的能力证明材料可以呈示,以增强我系优秀学生的竞争力和社会认受程度。3,促进我系写作课和各专业课程加强写作训练,加强学生个人创造力的积极开发。

二,对象范围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暂限定为中文系学生范围内。试行证明效果良好后,将来可考虑在文学院甚或更大范围内接受申请;实际执行中将向毕业班和高年级(3、4年级)同学倾斜;

2,申请人需申请人需具有明显地高于平均水准的写作能力,并提供相关写作实绩的证明材料(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例如,在校期间发表各类文章20篇以上,其中在校外公开发表的文章不低于8篇,以及其他指标。具体的“发表指标”和“其他指标”的含义和定量,可在执行中根据学生写作能力的实际发展逐步调节完善。故在首年执行中,上述“发表指标”暂不作硬性规定。

3,申请人发表的作品中必须没有抄袭、剽窃的记录。

三,组织实施和管理。该证书的申请、审核的具体机制是:

1,学生填表申请(附相关作品作为支持材料);

2,中文系负责审核、批准——具体可由写作与课程发展教研室会同系正副主任及其他教研室主任和特邀教师、教辅人员组成“《高级写作能力证书》审核小组”来完成有关审核、表决事项;

3,送交文学院复核后,如无异议,再由中文系向学生宣布该年度审核结果并向成功的申请人颁发证书;

4,最后结果应交文学院学生工作部备案,也可以在文学院网站公布,除增加影响外,也可供社会人士查核,以免作伪。

四,实施周期和时间安排。该证书每年颁发一次;接受申请、审核和颁发的常规时间,定在每年寒假之前——以使符合资格的学生最迟能在其四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获颁证书,便利其在联系就业和深造机会时使用。但是,考虑今年作为实施首年的特殊情况,为使其较好地发挥对我系其他教学新措施的促进作用,拟把今年作为特例来办理:在本学期就尽快开始开展一次《高级写作能力证书》的核发工作,赶在1998级学生尚未毕业离校的时候完成。到下学期在寒假之前将再按上述计划的周期进行一次。

五,诠释与修订。

上述要项业经中文系报备于深圳大学文学院和教务处。本说明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深圳大学文学院中文系所有。

深圳大学文学院《高级写作能力证书》申请表  下载

    申请人提交的作品或其他证明材料目录表   下载

中文信息处理证书

(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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