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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深圳大学文学院文艺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 培养能深入领会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高级人才。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坚持又红又专,德智体全面发展。
(2) 培养能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业务学习,掌握文艺学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高级人才。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悉研究动态,勇于开拓创新;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社会活动等能力。

二、学习年限
要求在三年里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期毕业。如成绩优良,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位论文,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三、研究方向
比较文艺学
古典文艺学
文艺美学

四、培养方式
采取理论学习与科研相结合;导师个别重点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
式。充分发挥和调动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养质量。

五、课程设置及教学实践
硕士生课程实行学分制,要求修满32学分以上。公共课9分,基础理论和专业课
12分,选修课11分(包括必选、选修,教学实践)。课程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均为必修课。学位课必修课及选修课均为考试课。考试应在第三学期结束。
本专业三个研究方向的学位课如下:
(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语,为共同学位课。
(2) 中国文学批评史、西方文艺思想、中印诗学比较研究、中犹审美文化比较研究,为比较文艺学方向的学位课。
(3) 中国文学批评史、西方文艺思想、《文心雕龙》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为古典文艺学方向的学位课
(4) 中国文学批评史、西方文艺思想、文艺美学、马克思主义与现代美学问题,为文艺美学研究方向的学位课


课程设置一览表

(一)学位课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数  学分

公共课     1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36      4   
       2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70
       3   基础外语          216     4
       4   专业外语           40     1

基础理论课   5   西方文艺思想        60      3   
       6   中国文学批评史       60      3

专业课     7   中印诗学比较研究       60      3   
       8   中犹审美文化比较研究    60      3   
       9   中国古代文学研究      60      3    
       10  《文心雕龙》研究       60      3    
       11   文艺美学          60      3   
       12   马克思主义与现代美学问题  60     3     

 

(二)非学位课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总学时数   学分

必选课  1   文献学(包括文献阅读)   40       2  
     2   印度文化史        60       3 
     3   中国诗学         60       3 
     4   中国美学史        60       3  
     5   《圣经》与东西方文学    40       2  

选修课 6   外国文学专题研究       40      2
    7   文学接受理论        40       2
    8   文化研究专题        40      2
    9   文艺批评学(自学)      40      2


必修环节     教学实践         40       2
        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
        自学课程:文艺批评学      


六、考核

1、 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文献阅读等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
2、 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可获学分,但学位课成绩平均高于75分方可获得学位。考查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
3、 考试可用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进行。笔试可开卷或闭卷,由任课教师确定。

七、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及其导师应予以高度重视。论文要用一年半时间,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初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开题报告、选题研究现状及动态、主要观点、理论创新、学术价值、社会意义、资料文献准备、研究思路与方法、工作步骤、外出调研计划以及存在困难等内容。该计划应由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核,由系主任审定,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学校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论文完成后,经导师和指导小组审查认为合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八、研究生培养、教学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研究生指导小组,小组成员为本院学术骨干,负责研究生学术培养工作。此外,学院指定专人担任硕士点秘书,负责研究生的日常工作。还将在条件成熟时成立研究生办公室,健全培养机构。

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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